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切实为外籍人员子女在滇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促进教育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2〕6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

成人教育英语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